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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一段真正的婚姻,同居八年

离婚 2019-11-08 0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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