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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快递被当地公司丢失了,我怎么能不赔偿呢?

消费者维权 2019-11-09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快递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一旦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缴纳相关费用,承运合同关系就已成立。快递公司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确无损地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货人,否则构成违约。
    从本案事实来看,是因为快递公司将货物送错了地址而造成的纠纷,快递公司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协议,可以由托运人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你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因为你没有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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