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盆友欠钱不还,如今联络不上了,能够警报嘛

债权债务 2019-11-07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