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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栋房子,房东说是公共产房不能办居住证?

房产纠纷 2019-11-10 0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房东贷款需要租房子的人签合同才可以完成抵押贷款的合同,承租人有权拒绝签字。
    ① 具体看租费合同是否有对房贷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约定,如房产抵押后无力偿还,租房时间未到如何赔偿的;
    ② 对银行来说,承租人不签定协议,在承租期内,房贷抵押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收取抵押房产,但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
    ③ 在正常情况承租人拒不签字,房贷抵押贷款合同无法成立,或需同银行商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④ 签字或者不签字,决定权在承租人手中,建议以承租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最优考虑。
  • 办理居住证不需要交验户口本的:但应交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的产权登记证、当事人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的证明等证件才能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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