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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青少年犯罪有什么负面影响?

综合法律 2019-11-09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修改以后监视居住的条件增加了,首先必须达到逮捕标准,但是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婴儿,自己独自抚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案件情况特殊用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用完了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未成年犯罪符合以上条件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
      
    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或者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政府收容教养的时候,政府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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