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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的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多少次开始?

诉讼 2019-11-0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毁损他人的名誉的恶意或过失。恶意是指实际恶意,即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对事实抱有深切怀疑,却仍然不计后果地予以轻率发表,并非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或应该预见到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这种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 我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实施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美国普通法意义上的新闻诽谤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诽谤性陈述。即指控的言语必须是诋毁某一生者或组织的声誉;  
    (2)公布于众。即诽谤性传播已为除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  
    (3)识别确认。申诉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诽谤,也就是必须确定诽谤的确定指向。  
    (4)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法院一般区分不同媒介的诽谤⑷,例如区分口头和书面诽谤,以判定由于诽谤带给当事人的名誉损失。  日本民法中规定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有“公然性”,即损害名誉的实施必须已经在某种范围内;另外提出了“揭示事实”这一要素,指该语言陈述了某种事实关系。  各国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判定有着大体一致的标准,即:  
    (1)确实存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文字;  
    (2)强调名誉权的个人属性,而一般不支持贬损某一群体的所谓诽谤性语言构成诽谤,所以确定侮辱性语言的特定的个人指向是判定诽谤的必要条件;  
    (3)必须在某种范围内传播,通过评定传播侮辱性语言的媒介的影响力,断定诽谤语言的影响范围以此来判断申诉人的名誉是否受到侵害。
  •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的侵权之诉。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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