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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因地而异?标准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19-11-08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享受低保的标准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因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各地的具体标准不一。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残疾人要想享受低保,也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过相关调查、民主评议后,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公示,然后报县民政局批准。
  • 可以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应当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 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所谓的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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