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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46岁产生脑梗塞在保险公司理赔中算重疾吗

保险纠纷 2019-11-09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购买重大疾病险,投保人有如实告知自身疾病的义务,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不尽如实告知义务,势必将影响保险人对保险风险的判断,以及收取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公司会以此拒赔。
    2、重大疾病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提前给付保险费,一种是看完病后才给付保险费;
    3、是否可以胜诉,需要结合现有证据及是否可以取得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条参考: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社保没有理赔和保额的说法。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保费,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 一般大病患者被医院确诊患有大病,需要住院的,必须马上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等资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至于门诊费报销的话,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报销,主要分为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和白血病等7种病。
    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1年有2次申请报销机会。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的参保人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同时准备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之后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合格参保居民资料转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审核;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给审核通过的居民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
    最后居民可以在每天的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福利
    申请白血病等7种疾病的报销也和申请肝硬化病等23种疾病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初审地点不是在定点医院医保科,而是在首诊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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