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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外面 *** ,说了很多次都不听,说他他还很有理的样子,不给我好脸色看,听说他在外面欠了很多赌债,问他,他说他欠的不要任何人帮他还一分,让他安心找个工作,他还不听,嫌工资太低。吵架说离婚不只一次,每次都想到女儿所以还想为了孩子把这个几乎破碎的家撑起来。前段时间他把我的衣服帮我打包要我走人,我也打算走了,可他又说为了孩子,我一时心软又回了家,这次他又说要我走,我父母走得早,我是没地方可以去的,我打包去了外婆家,他就去找我姨说是叫我回去办离婚手续,说财产没我的,钱不要我换,孩子不给我,让我一个人走就是,可我在民政局等了一上午他都不去,日子老往后推,到最后再给他打电话,他居然说到我找到男人要再婚的时候再找他签字,为此我也咨询过律师,但是始终找不到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就想知道,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会不会让事态恶化,债务如果法院判会不会要我帮他偿还?我现在最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08-21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最长不超过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算)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内容时起算,一般行政行为最长不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超过20年(从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算)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你好,那些算是共同财产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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