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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离异他离不了,现在我无家可归了,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1-08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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