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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贷款,如果双方不还款,担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 2019-11-09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情况下,银行放贷数额会小于你提供的担保房屋价值。也就是说,银行在放贷时会考虑到将来的偿还不能而将抵押房变现的价值问题。
    再说,拍卖的价值也是很客观的,不会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
    如果真的不够还房贷,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你的另一套房屋尚未设定抵押担保,银行在债权针对这套房屋来讲,只是普通债权。可以对未抵押的房屋查封,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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