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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仍与男子在一起。如果我正在办理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8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证时,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女方要先去户籍所在地,把户口的证明开好,以防万一,有的地区办结婚证就顺便把你户口迁到男方了。要是碰巧这样的地区那就不好办证了,还要你跑回娘家一次,传真不接受的,(有的地区接受传真就不用跑了) 办准生证是到你老公的户籍管辖计生办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 照片、还有最主要的,是要双方的居委会开的未婚未生育证明,需要该章。
    手续齐全办小时就可以搞定。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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