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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同居)一年后,当婚姻终止时,应如何退还彩礼?

离婚 2019-11-09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退婚后您方可以要求对方退换彩礼钱。
  • 关于婚约财产特别是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因为你与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依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约财产纠纷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 只要没有结婚的话,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订婚不等于结婚,结婚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发放结婚证为准。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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