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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不给钱喝酒,被殴打的人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11-10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涉嫌刑事犯罪,一般都会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1、赔偿原则为,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2、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决定侵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交涉,交涉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予以酌定。
    3、打人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如果伤情较为严重,涉及给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4、如果酒后打架,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17条的原则,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即会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的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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