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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原因:男方有固定收入,但不履行家庭义务,而是用于赌博和买彩票,女方自己存的生小孩的钱和坐月子的钱都被男方拿去乱花了,小孩出生后,女方没得到应有的照顾,小孩没有得到男方任何抚养费。女方用自己的收入独立支撑家庭各项开支和住房贷款达两年,现在有了小孩,无法再支持。现因不能协议,女方带着未满周岁的小孩寄居亲友家数月,存在生活困难。 他们所住的房屋是婚前同居期间共同贷款买的男方姐姐的房子(用于结婚),至今未过户,房屋购买后男方姐姐没有给他们任何收据和房屋凭证。结婚时男女双方共同贷款装修,婚后共同还贷款,目前还有一万多元的贷款未还清。没有用男方姐姐一分钱在房子上。目前男方姐姐名字的房产证又被男方另一个姐姐拿去抵押她的贷款了,房子相当于已被其姐押在了银行。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出示的证据有:贷款的合同(男方的名字,上边有贷款用途和房屋位置,男方单位及负责人签章)和银行给的还贷款收据,装修材料的部分收据,一份和男方婚姻期间签订的男方承认房屋是共同财产并共同还贷款的协议。目前因房产证是男方姐姐的名字,男方说女方什么也别想得到。

离婚 2018-08-21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即可,无需公证。在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一般是全额还款后,解除抵押,但自己无法承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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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履行家庭义务,目前男方姐姐名字的房产证又被男方另一个姐姐拿去抵押她的贷款了,现在女方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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