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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退休后有相关的养老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1-14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保养老金退休后领取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在公式中,养老金实质是分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 和 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属于社会统筹部分,也就是企事业单位,企业缴纳的那一部分,进行社会统筹调配。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的(12%+8%)X缴费基数的,那么其中的12%也是计入社会统筹的。
    指数:
    由缴费决定,规定最高是3倍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
    0.6倍的在岗平均工资,
    计发养老金时,是历史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缴费年数:
    满一年才会计入,采用的是去尾法计算的
    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也就是发工资时,社保扣费中的养老金部分,一般是缴费基数的8%;
    这部分钱是每年计算利息的,社保机构没有明确未来的利率会不会产生变化。
    平均预期年龄和退休年龄:
    平均预期年龄是无意外情况下,人的平均寿命,由国家统计,当前呈现上涨趋势。
    退休年龄是指申请退休的年纪,
    比如预期寿命78,申请退休是65岁,那么就会将个人账户的资金平均分配至13年中进行领取。
    社保养老金的优势:
    社保养老是专款专用的钱,
    社保养老可以最大比例的顺应社会工资增长带来的福利。
    基础养老金部分社会统筹的含义:当年在职者企业缴纳的资金提供给当年领取养老金人员。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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