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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行离婚证明书的日期是原来的日期还是现在的日期

离婚 2019-11-14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补办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 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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