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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是25万美元,起诉费可以受理多少

离婚 2019-11-19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根据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不可以,但有新情况可能可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欠款起诉需要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欠款数额而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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