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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没有不买保险就死在家里的赔偿金?

保险纠纷 2019-11-15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险种,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投保交强险却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从广义上就对他人构成了侵权。反对观点则认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无投保交强险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
    不论责任而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首先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会造成在事实上的责任倒挂,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按赞同说观点进行责任认定与责任分担,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
  •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公司应赔偿多少工伤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员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工伤,且缴纳了社保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果属于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才应由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劳动合同法中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包含合同期内死亡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工伤保险条例中涉及工亡内容。相关“金”由工伤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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