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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11-15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披露公司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   因此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的义务,此项义务无论转让合同是否约定都是存在的,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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