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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丈夫不想离开,他在外地不回来

离婚 2019-11-27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但是,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随时提出离婚。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当事人拒绝对方的的离婚要求后,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单方面离婚看情况,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一般上法院诉讼的都是单方面离婚,如果双方同意就协议离婚即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可通过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协商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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