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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离婚半年了,可以和他交抚养费吗

离婚 2019-11-17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因此,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以上规定计算。
  • 抚养和赡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些子女可能会认为父母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义务,那么等日后自己也不承担赡养的义务,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如果父母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那么法院是支持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如果当事人因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先找个赡养费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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