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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受伤了! 脚趾断了! 想商量一下! 如何赔偿

综合法律 2019-11-24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在上班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受到伤害,最先应当去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就是申请工伤鉴定。在进行工伤鉴定并拿到鉴定结果后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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