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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去世了,信用卡的馀额还没有还。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6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还款日期到期不全额还清或拒不还款,会产生以下后果:
      
    1、先变成逾期,产生滞纳金、利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逾期一段时间后,银行会打电话催收还款。并且信用卡逾期记录在银行电话催收还款之前,银行就已经上报至人行征信系统中记录备案了。
      
    2、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信用卡持卡人仍未全额还清或拒不还款,等到信用卡滞纳金、利息利滚利之后,达到一定金额,银行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递交起诉。银行一起诉,法院传票很快会寄到信用卡持卡人家里或公司。
      
    3、在上法院前一天全额还清信用卡欠款,可以不用坐牢和罚款。在上法院时,仍未全额还清信用卡欠款,法院会根据信用卡持卡人实际欠款的本金,来判处持卡人有期徒刑期限,及罚款金额。并且在信用卡持卡人判刑坐牢后,其征信报告会变成永久黑名单,即使刑满释放后,也永远办不了任何信用卡、贷款。

  •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关于婚姻债务中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信用卡透支问题,应当依照上述情况,确定为个人债务的有个人处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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