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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协议离婚,我名下的房产准备过户给男方,男方根据当时的房子价值给我一定的金额,但是当时说明六个月如果没有给钱我。要赔违约金。现在我名下的房价在往上涨。而且他现在还没有给钱给我。我能重新评估要求他多给我的房屋财产吗?

离婚 2018-08-21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应按该房屋的现有实际价值来处理,所以对于离婚时房屋价值的评估,主要的是有以下的二种评估方法:  
    1、由评估机构按照该房屋的重置成本(即现在在同地段购买相同面积、类似户型所需要支付的购房款)减去房屋的折旧的原则来评估。  
    2、由评估机构参照当地相应地段的二手房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协议离婚时,夫妻将房子赠与给已成年儿子。儿子可以请求父母先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给儿子手续,后办理离婚手续。【2】根据《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如果父母离婚手续办完后,离婚协议生效了,儿子要求过户父母赠与的房产,父母或者有一方不同意把房产赠与儿子,也可能儿子不能完全得到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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