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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押31天,能算有案底?

刑事辩护 2019-11-18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为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三天。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七天。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七天,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最长为七天。
  •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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