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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给了女人结婚的嫁妆。因为他没有结婚,这个男人起诉要嫁妆。

离婚 2019-11-25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5.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婚后的工资收入和投资收入,共同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要参与分配。
    1、陪嫁物中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不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
    离婚时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2、聘金相当于彩礼,结婚后彩礼一般不返还,但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返还
    注意:这种困难应该是严重的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如果只是低于给付彩礼前水平、或者与以往差距较大,不能构成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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