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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为今年的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吗?农村户口

离婚 2019-11-17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农村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 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具体的流程和办理建议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者户籍部门咨询了解。可以的,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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