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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行政约束的人能通过事业单位吗?

劳动纠纷 2019-11-16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拘留所探视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未成年人也具体要求,没有满足年龄的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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