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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重复借口不算欺诈

债权债务 2019-11-20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
    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
    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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