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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先育小孩的户籍如何落我不明白

离婚 2019-11-17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不管是否为婚生子女,任何机构都无权拒绝给孩子落实户口等相关权益。
    小宝宝虽为未婚生育,但他(她)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毫无二致。他(她)对其生父母均有继承权。只要是生下来了,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超生,还是未婚生育,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安部门都无条件上户,只要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就行了。
    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对不能提供《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的妇女不得拒绝接生。
  •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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