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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接电话,起诉他要做什么

债权债务 2019-11-17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民事诉讼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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