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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书怎样写才能保护孕妇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11-16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工属违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如果你的权利得到侵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自己同意不再续约,也会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生育险,户口不在北京的,确实保险里面不包含生育险这块 如需要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
  •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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