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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告诉我《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是否犯有扰乱公共服务罪,是否会导致判刑?

诉讼 2019-11-18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优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由原被告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先处理刑事案件是合法流程,刑事未能审判就先处理民事反而违反流程。
  • 妨害公务罪是如何认定的?

    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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