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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债,想借几万元钱,写起诉书,起诉书怎么收费?

离婚 2019-11-26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与对方调解要求还钱,如果坚决不还,可以收集欠条、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在起诉期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等法院判决后若仍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存在欠账的情况下,起诉当然有用,判决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客观的讲要看情况。
      如果他有财产就是不还你,起诉当然有用,执行法官会帮你扣划他账户里的钱等等。
      如果他确实没有财产,起诉还要花诉讼费和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但是没钱就没法子承担了),得不偿失。
    不过拿到判决书如果他以后有财产还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无赖一辈子都没钱,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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