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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情人的小孩11岁了,原先十年的赡养费能够要吗,

离婚 2019-11-20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女方希望变更抚养权的,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是否符合变更条件,与女方的起诉权利无关,即即便不符合变更条件,女方亦有权起诉。
    其次,这类案件法院会征询子女意见,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一方生活,基本上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决给该方。
    第三,建议有女方起诉,而不是由子女起诉。
    第四,抚养权变更败诉,不影响你在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裁判文书中抚养权的行使方式。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一般要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孩子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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