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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去医院写错针没导致比较严重损害,医院门诊该如何赔付

刑事辩护 2019-11-23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把人打成重伤,除被法院判刑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不管医院是否同意协商,请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初步分析,了解医院过错。如确属医院责任,首先与医院协商解决,若就协商赔偿=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需要在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
    一般在实践中,医院还是会协商解决的。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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