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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非法同居,夫妻名义生活能判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11-21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此适用解释: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从法律的精神上看,非法应当是指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
      所以, 关于非法同居, 应当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 未婚与他人同居应当成为未婚同居.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 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所示: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在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等待。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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