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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法院的调解书不能办房产证?

调解 2019-11-16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站在购房者的角度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的税费;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应积极与开发商和房屋发证主管机关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房产证办下来。
  • 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最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是一站式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
    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己领的,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写委托书让房产经纪人代领。
  • 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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