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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借给别人,别人给了保证人钱的不合法

债权债务 2019-12-01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担保人提出过了担保期限的抗诉,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建议多准备证据,看是否有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现在用三方协商的方式,再确定一次担保义务。  当然,如果担保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明示适用的。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  如果在借条上你是证明人的,则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你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
      证明人与担保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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