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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订婚已经三年了,过着同居生活。 现在男人提出离婚应该还彩礼吗?

离婚 2019-11-18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退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5、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
  • 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 关于婚约财产特别是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因为你与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依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约财产纠纷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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