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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申报表的含义是什么

离婚 2019-11-19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但是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出来清楚;
    2、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能够协议离婚是最好的,省时也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协议离婚是要双方持离婚协议书才予办理离婚证,而且这份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十分严谨,防止出现漏洞。 孩子的抚养费对方肯定是要出的。而且对方有过错,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的建立而转化,这是原则。
    2、房屋虽是婚后购买,但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新增资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当初房产证列双方为共有人的话,你自己认可的共有就不争论了。
    3、房产增值部分归属暂不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重点在于“取得”,你不卖房则该财产收益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理论上也可能会赔钱),一直未发生所得,未取得增值财产哪有双方共有并分配一说?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分享其本金及增值部分收益;剩余贷款应征得银行意见进行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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