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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车撞以后应当要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 2019-11-17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车祸之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一、出车祸之后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
    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
    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 针对您的提问,给您作出如下答复:
    一、所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因此,男方不予理睬的行为不构成遗弃。
    二、您借给男方及其姐姐的钱,离婚时能否要回,要看证据,对于您没有立字据,也即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要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下列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从您提供的信息,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不用返还彩礼。
    四、女方嫁妆能否收回的问题,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回,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五、要求精神损失费及身体保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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