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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下的房主,房子出租期间,房屋被楼上漏坏了,请问租房的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11-24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小产权房本身属于没有产权(所有权)。签租赁合同,对买房人没保障:租赁合同时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产,只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屋拆除,相关补偿是针对原产权人,因为你只是租赁,只能找出租人要求补偿。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产权属于房产所在地集体或者村里。尽量不要买小产权房,风险太大。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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