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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预订出租车。 汽车驾驶执照上明确标明强制销毁60万公里。 有年限制吗

综合法律 2019-11-18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报废,赔付标准是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 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 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4]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原、被告的买卖行为违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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