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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由西往东过十字路口,跟着前边的一辆电动车,一时没有看清红绿灯,事后交警告诉我说是红灯。就在要过完十字路口的时候,看见右边由北往南一辆残疾人三轮车快速(对方当时的速度很快,而且是过十字路口)行驶过来,下意识的赶快往前躲闪,但还是被对方撞倒车尾的尾灯上,在撞我之前对方看到前边有车但没有采取减速措施,一直到撞上我。三轮车司机这才采取措施,但因为车速过快发生侧翻,把坐在后面的老太太甩出车外,造成头皮外伤和疑似颅底骨折。一个交警当时就在十字路口,我看见交警了,但没看清红绿灯,因为看见前面有一辆车子也过去了,就跟着过去了。当时交警事故认定书上说我是全责,我就稀里糊涂的签了,但事后想想有一些疑问?怎么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呢,那个骑三轮车的司机没有一点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8-21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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