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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分居十一年了,没有离婚证书。我应该如何解除我的婚姻?

离婚 2019-11-24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主动解除的;这里的两年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一般是会依据起诉判决离婚的;
    关于离婚条件。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鉴于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草案对此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1、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夫妻双方可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因您与丈夫已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如果您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会判决离婚的。
  • 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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