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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七单位不管劳动仲裁,不管找谁

仲裁 2019-11-25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 工伤七级,不符合病退条件。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属于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病退休条件,不能病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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