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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危险驾驶罪。 法院可以等待两个半月的审查吗

交通事故 2019-11-19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对于一个行为同时满足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这属于法条竞合,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明确规定,此时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时被告不是都要请辨护人的。
      在刑事案件中,聘请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是否聘请辩护人要由被告人自己来决定。
      但是,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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