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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保护的借据吗?起诉能赢吗?

离婚 2019-11-23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借条仍是受法律保护的。  持借条的人(即债权人)死亡后,借条所对应的债权作为债权人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  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借条所对应的债权后,可依法向债务人(借款人)主张债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1、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是债务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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